比赛资讯
比赛时间限制
比赛时间
A. 独奏、重奏初赛时间为2分钟(有指定曲的项目不在此列,指定曲必须完整演奏),决赛时间为6分钟,以开始发音为计时起点,有伴奏的比赛音乐响起即开始计时。小合奏、大合奏决赛时间是8分钟,小合奏座椅、谱架、话筒的摆放排列和试音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,大合奏组座椅、谱架、话筒的摆放排列和试音的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。为避免比赛时间过于冗长,超出部分将自演出时间8分钟中扣抵。参赛者上台后不得借故拖延时间不发音演出,经主持人催告三次仍不发音者,将取消参赛资格,但如有突发情况而经比赛场地主管同意的不在此限。停止演出时结束计时。
B. 大会可因参赛单位数过多而保留缩短演奏时限的最终决定权。初赛时如无指定曲时,需于自选曲中任选段落演出2分钟。有指定曲项目必须完整演奏。
C. 时间截止前不按铃警示,时间一到按铃,铃声结束即停止演奏,如果继续演奏则开始扣分,逾时每1分钟扣总平均分数2分。